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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计划

来源:广西升本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5-14 阅览量:41次

为做好我校 2025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根据《自 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  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 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 院关于做好我区 2025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 知》(桂考院〔2024〕271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学校中文全称是百色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高职)。 

国标代码为:10609。

学校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 21 号(邮政编码:533000),分东合校区和澄碧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bsuc.edu.cn。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教务处招生管理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三、招生对象和招生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普通考生。广西高校 2025 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2.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 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5 年应届毕 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4 年 1 月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在 招生对象范围内。

4.2024 年通过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能 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二)招生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四、招生专业

备注:1.实际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为准;2.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1.普通考生。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 总分 600分。其中,公共基础课考2门,每门满分150分,每门 考试时间120分钟;专业基础综合课(根据专业类别采用2门或 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考1门,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50 分钟。

普通考生在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 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只需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

(1)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

(2)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

(3)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

(4)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金奖、银奖、铜奖的;

(5)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金奖、银奖、铜奖、广西赛区选拔赛金奖且项目团队排名前 5 的。

2.退役大学生士兵。需参加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根据专业类别采用 2 门或 3 门专业基础课合卷)1 门, 满分 300 分,考查时间 150 分钟。   

3.考试大纲与说明。使用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大纲与说明(2025 年版)》(https://www.gxeea.cn/view/content_1173_29734.htm),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参照该考试大纲与说明执行。

(二)志愿设置和填报

考试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要认真查阅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和相关要求,根据已报考的考试科目对应的普通本科学科门 类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专业大类的相关专业填报志愿。

(三)排序投档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的报名身份、学校招生计划、分科类考生的志愿,依照排序规则,按 1:1 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1.普通考生

依次对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其他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 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 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 国 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 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 。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  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 以此类推。

(2)其他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 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 1 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 成绩—专业基础综合 课 3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 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 以此类推。

2.退役大学生士兵

依次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 1 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 2 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 3 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 1 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 以此类推。

六、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进档考生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自 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进行征 集志愿填报。

七、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录取名单,公示 10 个工作日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将于 2025 年 8 月 中下旬发放。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八、新生入学

(一)新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高职(专 科)毕业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入 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 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 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 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校执行全国和广西学生资助政策,设立有奖助学金、 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项目,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生源地信  用助学贷款。

九、其他要求

(一)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入学时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对 在招生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查处,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广西招生考试院作后续处理。 

(二)专升本的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到校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按学校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三)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为准。

( 四)招生咨询电话:0776-2848059,0776-2850583。

( 五 )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76-2820070。

( 六 )监督电话:0776-2850322。

( 七)招生信息网:https://zs.bsuc.edu.cn/。

(八)电子邮箱:zs@bsu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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